在台灣,計算汽車折舊通常使用以下兩種方法:
1.平均法
平均法是將汽車的取得成本(包括購車價、購置稅、保險費等)除以耐用年限(通常為5年)來計算每年折舊額。
折舊額 = 取得成本 / 耐用年限
例如,一輛新車的取得成本為100萬元,耐用年限為5年,則每年折舊額為20萬元。
1.定率遞減法
定率遞減法是按照固定的折舊率來計算每年折舊額。
折舊額 = 取得成本 × 折舊率
例如,一輛新車的取得成本為100萬元,折舊率為20%,則每年折舊額為20萬元。
根據台灣財政部頒布的「固定資產折舊率表」,汽車的折舊率為20%。